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桂市监发〔2020〕4号)精神,我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实行计量器具检测收费减免,公告如下:
一、对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医疗卫生设备,以及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测温计量器具,免收检测费用。
二、对区内复工复产企业(包括新投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按收费标准减少50%收取。
三、减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