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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的告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10:08:39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许可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许可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13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停征强制检定计量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41日起,我院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

二、为便于我院强制工作计划安排更好提供服务,强检计量器具在送检前,务必请提前预约商定具体送检或现场检定时间。

特此公告!

附表1: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服务属性

类别

项目

计量收费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南宁市辖区内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各市计量技术机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原在我院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其他经过我院审核确认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2017331


附件1:强检工作业务办理指南(暂行).zip [下载]

附件2:申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docx[下载] 

附件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申报表.xls[下载]

附件4: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pdf[下载]

附件5: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相关管理的通知.pdf [下载]

附件6: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及检定机构确认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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