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缴款办理方式:
在我院收发大厅收费柜台办理:(1)现金支付;(2)使用银行卡(有银联标志的卡片)通过POS机刷卡支付。
付款流程:
1、在完检核单处打印仪器付款清单;
2、核对仪器清单后,先到开票处开票再转至收费处付款并索取发票;
3、凭发票及红色委托单到仪器证书领取处领取相关仪器及证书。
(二)、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
请直接转账至我院基本户。为提高到账开票效率,请您在转账时,在备注栏注明送检或现场检测及相关委托单号信息,如果转账户名与开票名称不一致的,也请在汇款单备注栏处予以说明,谢谢合作。
户名: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
账号: |
2102103109300035296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星湖支行 |
特别声明:
1、结算前,请提前与我院业务部沟通,以便协助客户选择正确的缴款方式;
2、由我院计量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仪器校准检测缴款通知单》作为付款明细,是客户取得收费信息的唯一渠道。检定员不再直接向客户递交任何缴费有关的书面通知。
3、本院属于事业单位,发票是向付款方开具的法定收款凭证,由于事业单位对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有严格要求,因此在未收到款项时,不予开出发票等收款凭证,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缴款单位采用汇款方式,如用证书所写单位名称汇款,不需传真;如用个人姓名或用证书单位不同的单位名称汇款,需将联系人电话、汇款单及证书单位名称、作业单号、传真至本院财务室(0771-2315525)或发email至1841663862@qq.com。
5、为保证发票准确无误地开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请注意以下事项:(1).客户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开票信息(内容详见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信息栏)并加盖公章。(2).如不能提供以上信息,我单位视同贵单位同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不予退票或换票,不便之处,敬请谅解。